交易所监督管理函,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与导航仪
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“晴雨表”,其健康稳定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与管理,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中,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的核心主体,其出具的“监督管理函”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,也是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的“导航仪”,这份看似程序化的文件,实则承载着“防风险、促合规、保公平”的重要使命,是资本市场法治化、规范化进程中的生动实践。
监督管理函:交易所一线监管的“常规武器”
交易所监督管理函(以下简称“监管函”)是交易所依据《证券法》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上市公司、会员单位、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进行提醒、督促或警示的正式文件,其形式包括关注函、问询函、监管工作函等,内容涵盖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交易行为、关联交易等多个领域,作为一线监管的“第一道防线”,监管函以“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纠正”为原则,力求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,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。
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、不准确的问题,交易所会通过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关键事项;对于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违规交易的行为,监管函会及时“喊话”,督促相关方核查并披露情况,这种“靶向式”监管,既提高了监管效率,也减少了对市场正常交易的干扰。
监管函的多重价值:从“纠偏”到“赋能”
监管函的价值远不止于“纠偏”,更在于通过持续监督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规自觉。
它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“防火墙”,资本市场中,信息不对称是中小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,监管函通过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、澄清市场传闻,能有效减少“内幕交易”“误导性陈述”等行为

它是提升公司治理的“助推器”,许多上市公司因治理结构不完善、内控流程存在漏洞而出现问题,交易所通过监管函指出公司治理中的短板,如关联交易程序不规范、独立董事履职不到位等,倒逼企业完善制度、规范运作,从根本上提升质量。
监管函还是维护市场秩序的“稳定器”,对于市场操纵、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,交易所通过监管函发出警示,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,形成“发现—提醒—查处”的闭环,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者,维护市场“三公”原则。
从“被动应对”到“主动治理”:监管函的进化与挑战
近年来,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,监管函的功能也在不断进化,从早期的“事后警示”向“事前预防”“事中干预”延伸,监管函逐渐成为交易所主动治理市场的工具,针对“蹭热点”“炒概念”等乱象,交易所提前通过监管函提醒市场理性投资;对长期“僵尸企业”或“空壳公司”,通过持续问询推动其主动整改或退出。
监管函的有效性也面临挑战,部分市场主体对监管函重视不足,存在“敷衍回复”“拖延整改”等现象;随着金融创新加速,新型违规手段层出不穷,对监管函的针对性、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,对此,交易所需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度,同时强化监管协同,与证监会、派出机构等形成监管合力,确保监管函“发得出、用得好、有实效”。
交易所监督管理函,既是资本市场“零容忍”监管的缩影,也是建设规范、透明、开放、有活力、有韧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,它以“小切口”推动“大治理”,用“严监管”护航“大市场”,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管科技的广泛应用,监管函将继续发挥其“压舱石”与“导航仪”的作用,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,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。